本校法團校董會已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條承認本會為本校認可家長教師會,本會須負責為本校法團校董會進行家長校董及替代校董選舉。有關選舉細則,詳見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基督教中國佈道會聖道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法團校董會已根據教育條例第40AO條,承認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校認可家長教師會。本會須負責為本校法團校董會進行家長校董及替代校董選舉。
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
根據《條例》第40AO條第(5)(b)款,如有關家長是本校的現職教員,他/她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候選人亦應注意《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註冊的規定。
根據本校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同一名家長校董可連選連任,但不得連任超過四屆。因此,凡連續任滿四屆之家長校董不應接受提名。
家長校董名額兩位,一位為「家長校董」,另一位為「替代家長校董」。
家長校董任期為兩年,並以7月9日為最後一天。
選舉主任︰本會或由本校委派一名教師成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投票、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但本身不可是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提名期限︰家長校董的提名及選舉在每年的4月舉行,提名期為14天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應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字數應符合本會的規定。
選舉主任應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通知所有家長有關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選舉主任可提供候選人的簡介,而簡介中可包含候選人所申報的資料。本會應保障本身不會因刊登有關簡介而涉及任何訴訟的法律責任,該通知亦應列明選舉的安排和時間表。
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有資格投票。本校教師只要是現有學生的家長(指學生的父母、監護人及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士),也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均等的投票權。
每個家庭不論其就讀本校子女數目,均定義為一個投票單位,每位家長只可填寫一張選票(父親及母親須各自填一張選票)。
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根據《條例》規定,投票須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 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家長可於指定投票日親自到學校現場投票或由子女把已密封的選票交班主任代為放入正門詢問處指定投票箱。
投票時段:只接受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時段內投票。本校於星期六中午 1 時後及星期日全天不設投票時間。
選票務必放入信封內密封。
選舉主任邀請所有家長、各候選人及校長見證點票工作。
本會主席、選舉主任及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在點票期間,選舉主任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遇到有以下情況,選票則當作無效︰
本校有一個家長校董及一個替代家長校董空缺,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
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則須在得票相同的候選人間進行第二輪投票,如因有候選人退選以致餘下一名候選人,則該候選人自動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無需進行第二輪投票。如進行第二輪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便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如在第二輪投票中仍有票數均等情況,則須進行抽籤,抽中者即當作為得票較多者。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和本會主席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交由本會保存。信封和選票不應長期保留,但最少應保留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選舉主任於點票會即場宣佈結果,並會致函所有家長,公佈選舉結果。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
為確保選舉能夠順利進行,家長可於本校辦公時間內致電本校,並與選舉主任聯絡,查詢有關選舉事宜。
本會須按照《條例》第40AO條第(4)款的規定提名獲選的家長出任為本校的家長校董,並通知法團校董會有關家長校董選舉的結果。
與此同時,獲選的家長須採用指定的表格,向常任秘書長提出校董註冊的申請。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本校的現有學生,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
如家長校董的席位出現空缺(包括任期屆滿及中途離任兩種情況),本會須在三個月內進行相關選舉及作出家長校董的提名,填補有關空缺。如本會無法於該段限期作出提名,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延長。
《教育條例》有關家長校董選舉的規定(見附件一):http://vm.holyword.edu.hk/web/pdf/pta_election_guildline.pdf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
本會如解散時,其資產由執行委員會代本會捐贈給本校。
遇有任何債務,如執行委員會在處理上未能達致共識,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